【新增證據】警員無展示編號高院判違人權法 警方提上訴准呈交新證據
發布時間: 2022/09/16 15:07
前教師楊子俊及香港記協等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質疑速龍小隊沒有展示編號,高院法官早前裁定警員沒有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案,而監警會及投訴警察科未能有效地獨立調查。警方就判決提出上訴,上訴庭目前仍未排期處理。警方早前申請呈交新證據,上訴庭今(16日)頒下判詞批准部份申請。
高院法官於2020年11月裁定申請人陳恭信、魯湛思、吳康聯、楊子俊及香港記者協會勝訴,答辯人警務處處長、保安局長及律政司司長於同年12月中呈交上訴通知書,7個月後呈交誓章要求呈交新證據,上訴庭早前透過書面處理申請,今頒下書面判決。
上訴庭指出,答辯人於誓章中擬呈交新證據,包括行動呼號等政策妥善執行,以及投訴警察課就未能識別警員身分之更新數據。上訴庭同意本案爭議具重大公眾利益,經考慮後酌情批准答辯人就政策方面呈交新證據。至於投訴課之最新資料,上訴庭認為有關資料對法官判決不會造成重大影響,因此拒絕答辯人呈交有關新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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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